“夏天就要来了,这车可怎么开?”大连市民张旭洋眼下正为自己的“原动力SUV”发愁。这辆刚买了两个多月的新车,“空调主板出了点问题”。张旭洋的烦恼来自生产厂家——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(下称“沈阳奥汽”),它停产了! 据了解,在大连,与张旭洋有着类似遭遇的有116人,而在全国,这个数字是2000左右。这些消费者散布在大连、深圳、上海、宁波等地,他们要共同面对一个前所未有的难题————车厂退市后自己的权益如何维护? 有业内人士将此称作“中国汽车企业退市善后第一案”。
“他们不玩了” 沈阳奥汽退市的消息,是由奥克斯集团在今年3月23日正式发布的。 2003年上半年,奥克斯集团出资5000万元收购了沈阳农机集团旗下“双马汽车”95%的股份,从而获得了SUV等车种的生产牌照。 然而,“黑马”只跑了1年零5个月后,“受到整个宏观政策以及汽车市场的影响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迫停产”。 “他们不玩了,我们怎么办?”张旭洋的疑问,代表的是所有“奥汽”用户的心声。
“消协”的努力 5月9日,大连48位“奥汽”车主开着各自的“原动力SUV”,到大连瑞豪“讨说法”,但最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。大家只好又到大连市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。大连市消协接到投诉后,于5月13日组织消费者代表、经销商和服务商的代表以及律师召开了一次三方会议。 会后,大连市消协正式向奥克斯集团及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(下称“宁波奥汽”)发出了“调查函”。函中表示:汽车是大宗耐用“特殊商品”,且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,无论其生产企业处于退市、破产或其他任何状况,都必须履行售后服务义务;售出汽车的维修及零部件供应服务,企业必须予以保证;奥克斯集团作为中国知名企业,“亦应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表率”。 5月18日,宁波奥汽正式向大连市消协回函称,沈阳奥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在法律上与奥克斯集团没有任何关系;目前该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被迫停产,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;4月13日,宁波奥汽与大连瑞豪达成协议,后者作出了“一次性买断在大连车辆的售后维修问题”的书面承诺。回函建议大连市消协依此协议规定的相应责任或相关法律法规,予以妥善处理。
善后的观点 对此,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魏平律师认为,从公司法来看,沈阳奥汽作为独立法人单位,的确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;但从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来看,如果沈阳奥汽被确定为破产,那么作为股东之一的奥克斯集团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。依据合同法,可以认定生产商与经销商、维修商、消费者相互之间都有协议,而生产商的退出却使整个合同链条断裂,由此给各方造成的损失,生产商应该予以赔偿;受损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损害方赔偿。至于赔偿的具体金额,可由法院请专业部门核准,最后得出一个大家都能认可的数字。 而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的毕玉安处长则称,有关法律法规都要求厂家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,但对汽车厂商退市后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,却没有明确的规定。他认为,在未来汽车“三包”规定出台之后,这类问题有望得到“更妥贴”的解决。 |